继6月中旬全面启动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以来,银监会近日发布《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在支持“三农”方面再出新举措。《管理办法》结合农户贷款业务特点,推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引导支持农村粮食生产、农业科技研发运用和县域经济发展。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强调保护农户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着重规范了农户贷款业务流程,强化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强调,农村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农户贷款资金及管理成本、贷款方式、风险水平、合理回报等要素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利润率和支农惠农要求,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农村金融机构应以支持农户贷款发展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户贷款定期考核制度,对农户贷款的服务、管理、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一定的容忍度。 一直以来,银监会都在积极推进“三农”金融服务的各项工作。除完善涉农信贷支持政策,还在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特别是在推动民资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今年以来,银监会坚持面向“三农”、数量服从质量、重点布局中西部县域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据统计,今年前9个月,银监会共核准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187家村镇银行的规划,其中75%在中西部地区。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799家,其中中西部地区481家,占比60%。 已开业村镇银行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已开业村镇银行资产总额3190亿元,其中贷款余额1782亿元,农户贷款余额600亿元,小企业贷款余额841亿元,两者合计占比81%。各项监管指标总体较好,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28.6%,不良贷款率0.2%,拨备覆盖率860.6%,贷款拨备率1.75%,流动性比例68.9%,杠杆率15.5%。 据介绍,民间资本一直是组建村镇银行的主要力量。截至今年6月末,在村镇银行477亿元股本构成中,民营资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约达74%,持股金额比去年末增加82亿元,不少民资控股的银行机构成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 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民间资本的进驻,在有效化解法人银行经营风险、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治理机制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战略短视、后续能力不足、关联交易风险等短板因素仍然制约民间资本运作,须引起关注。 由于银行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银行经营情况对存款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出于防范风险及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等因素考虑,银监会坚持审慎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确保村镇银行股东具备持续履行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对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审慎要求并非针对民资,而是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情况下,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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