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18日就美国诉中国取向电工钢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案发布裁决报告,支持了专家组6月作出的裁决,称专家组在适用若干法律规定和法律解释方面并不存在错误。
上诉机构报告称,专家组在解释和适用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第3.2条方面不存在错误;专家组没有违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谅解》第11条关于客观评估的规定。
中国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当天就裁决结果发表谈话指出,中方注意到,上诉机构虽未推翻专家组的主要结论,但支持了中方关于调查机关在价格影响评估中不需要证明价格影响与倾销或补贴进口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观点,并指出专家组的相关法律解释和适用是不适当的。
该负责人指出,对于本次上诉涉及的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有关条款,世贸组织各成员存在不同理解,因此上诉机构对这些条款的含义作出澄清,有助于各成员调查机关正确适用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
该负责人表示,中方将认真评估上诉机构报告和专家组报告,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妥善处理本案执行工作。
2010年9月15日,美国在世贸组织向我国提出磋商请求,将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2011年3月25日,世贸组织成立专家组审理此案。
2012年6月15日散发的专家组报告支持了美国关于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时未提供充分证据、对被调查产品价格影响分析未客观检查证据、未要求调查申请者提供足够的非保密信息摘要等主张,裁定中国贸易救济调查机关的做法违背了相关世贸规则;而在使用“可获得事实”计算应诉企业补贴率、应诉企业倾销幅度的信息披露、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补贴利益的信息披露等争议问题上,支持了中方主张,裁定中方做法符合世贸规则。
中方认为专家组裁决在若干法律问题和法律解释方面存在错误,于7月20日正式提起上诉。
取向电工钢又称冷轧取向硅钢,是电力工业不可缺少的一种软磁材料,主要应用于变压器、整流器、电抗器及大电机等行业。2009年,中国商务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是中国首次对进口商品实施“双反调查”。2010年4月,中国商务部裁定,对自美国进口的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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