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卫生系统“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台。方案提出,济南市将积极探索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实现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2015年基本实现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根据实施方案,2012年,济南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到2015年,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力争达到80元以上,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医疗需求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以上,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使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50%左右,并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同时,济南市还将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依托市级卫生信息资源综合平台,逐步实现各统筹区域经办机构之间、各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积极探索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实现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基本实现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此外,还将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对患有儿童白血病等20类重大疾病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再给予补偿。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不断扩大重大疾病基金的筹资规模和重大疾病保障种类,增强保障能力。在提高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做好新农合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衔接。积极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形成重大疾病多重保障机制,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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