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西方频频设置投资壁垒,我海外投资应警惕政治风险
18日,针对前不久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国外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告上法庭一事,三一集团在京召开媒体沟通会详述原委。《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媒体沟通会上了解到,本案将于11月底之前作出初步裁定。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罗尔斯(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在沟通会上介绍说,今年3月,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收购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4个风电场项目。此后,由美国财政部长任主席的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要求罗尔斯公司立即停工,且在所有设备移除完毕前禁止转让。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要求中止该风场的风电项目。
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将其告上法庭。三一集团认为,由于罗尔斯公司控制人为中国公民,奥巴马总统和CFIUS对罗尔斯公司的风电场项目做出选择性执法,侵犯了罗尔斯公司享有的平等保护的宪法权利。
吴佳梁表示,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三一集团的风电项目均未对美国安全造成威胁,“我们不知道到底是政治秀、官僚主义还是带有歧视性的或者戴有色眼镜看待来自中国的投资。”“我们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度,诉美国总统、诉CFIUS完全是无路可走,被逼无奈。”他说。“不起诉解决不了问题。大家知道我们在美国受到不公正待遇,这个命令是奥巴马总统下的,不起诉他起诉谁呢。”三一集团董事长向文波在沟通会上直言。
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表示,这个案子在CFIUS成立以来,第一次有相关的公司或者是被审查一方通过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本身是一个史无前例的案子,又加上美国的法院对美国的行政部门特别是牵扯到国家安全领域要给予相当的运作空间。所以这个案子本身要打赢确实是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们相信在美国这样一个法制社会,没有人能够把自己凌驾于宪法之上,美国总统不是例外,在安全领域里面也不会是例外。
据悉,这也成为22年来头一次由美国总统下令禁止外国企业收购美国公司的事件。上一次的同类事件发生在1990年,当时的美国总统老布什下令阻止一家中国的航空技术公司收购美国一家航空器材生产商。因为外国公司通常在CFIUS调查期间就知难而退,放弃合约,所以很少会达到需要美国总统正式下令禁止交易这一步。
“三一风电项目虽然涉案的金额比较小,但是性质十分恶劣。”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近期从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张封杀华为、中兴到三一集团风电项目在美国遭到强制性征收,给有意到美国开展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心理投下了非常重的阴影,也给中美双边投资投下了阴影。
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副秘书长和振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频频遭遇壁垒,这里面有政治因素,“因为美国要进行大选,美国每到大选的时候就会拿中国来说事,但是当前有个新的转向,就是矛头从原来的贸易转移到了投资”。他表示,中国企业走出去应考虑政治风险,通过公关公司多做些前期的铺垫工作,另外,企业还需要多做些突发事件预案。
总体来看,当前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746.5亿美元,截至2011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值4247.8亿美元,商务部同时预计,2015年中国对外投资将达1500亿美元。
国务院参事蒋明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形式也经历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阶段,包括从原材料出口、劳务输出、工程承包走出去再到产品走出去的发展过程,而最终目的还是鼓励包括民企在内的企业直接走出去,进行直接建厂或者合资建厂,以收购、换股、重组等形式。
“三一集团在美国的遭遇说明,随着中国走出去的企业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投资壁垒的可能会越来越多。”蒋明麟建议,第一,应该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包括税收、投资、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二,在当地找一个好的合作伙伴;第三,驻外使领馆也要服务于走出去战略,从功能、人才配备和思路上都要转变,对于走出去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产生矛盾的时候一定要据理力争。
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表示,作为代理国际诉讼的律师,对中国企业一贯遭受损失而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深有体会。三一并不是第一个于美国外资审查委员会的决策而受审的中国企业,而且肯定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但是已经成为第一个用法律武器来试图公正、透明解决这些问题的企业。“我个人认为,仅仅是投了大把的钱在国外并购、建工厂,其实并不代表我们的中国企业真正的国际化,只有从观念上来真正的国际化,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这才是在文化上、在观念上真正国际化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