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维权联盟起诉苹果公司侵权案日前在京首次开庭,8位作家索赔额超过1000万元。专家指出,相比国外的天价赔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面临举证难、立案难等问题,赔偿标准也停留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则修订,保护创作者合法权益。 苹果被指采用拖延策略 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应用程序商店侵犯著作权案1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次开庭的案件涉及慕容雪村、李承鹏、何马等8位知名作家34部作品,索赔额达1000万余元。 据作家维权联盟的代理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表示,面对起诉,苹果公司的策略是能拖就拖。 开庭前苹果公司提出因涉及商业秘密,请求不公开开庭审理,被法院驳回。在庭审中,苹果又称其不应是本案的适合被告,请求法院将本案涉案作品应用程序的开发者和苹果应用商店的运营公司某卢森堡公司追加为被告,以便查清案情。 对于停止侵权及删除侵权作品的诉求,苹果公司认为已对相关作品进行了删除,不存在侵权行为,无需承担赔偿等相关责任。 但王国华表示,部分盗版程序目前还能在应用商店找到,且下载量成倍增长,这会蚕食合法书籍的销售。 千字千元赔偿标准仍低 这起跨国官司源自去年7月,韩寒、慕容雪村、南派三叔、麦家等20多位作家发现自己的作品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被苹果应用程序商店摆上“货架”出售。作家组成维权联盟采取集体诉讼的形式,就苹果公司涉嫌盗版侵权提起诉讼。 一位作家对记者表示,他的一部成名作创作历时多年,而几乎在一夜之间,这部作品的盗版程序就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苹果应用商店里。苹果作为全球知名品牌公司带头这样做,无疑助长了盗版之风。 对于1000万余元的赔偿要求,王国华称,这是按照侵权作品每千字稿酬1000元计算的,也是考虑到当前立法的实际情况。这些作家中,很多人目前的稿酬每千字已达到3000元至4000元,甚至更高,因此这样数额的赔偿,远不足以弥补苹果公司对中国作家造成的损失。 知识产权领域专家、都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桑圣元表示,从理念上看,国外知识产权保护是惩罚性赔偿,只要侵权就要支付高额赔偿金,远远超过实际损失。而国内只是对损失进行补偿,到目前国内还没有出现一起天价赔偿。王国华说,除此以外,目前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赔偿判决标准主要依据国家版权局的稿酬规定,而这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制定的标准最高仅为每千字100元,即使按照司法实践,目前赔偿最高也只有每千字500元,远远不符合当前市场现状。 知识产权保护应“补课” 记者试图联系苹果公司,截至发稿时,苹果公司仍未对此做出任何回应。 王国华和桑圣元两位知识产权律师都认为,目前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难度比较大,取证和立案都比较困难。随着全球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会增加,所以应补强这个弱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比较晚,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并不完善,多是一些粗线条的原则性规定,不够细致。 专家表示,与境外相同情况形成反差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打官司会依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而当前的赔偿标准造成了一些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侵权成本非常低。 王国华说,现今我国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惩处力度不够。根据我国专利法和版权法相关规定,版权侵权赔偿一般最高为50万元,而专利侵权一般上限在100万元。王国华建议目前司法确定赔偿取证证据材料应该适当做出宽松认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认为,在一些发达国家,他们的舞剧、歌剧,包括电影,一旦上载到互联网上,构成严重侵权,打官司赔偿金额往往十分惊人,甚至让侵权者倾家荡产。反观国内,很多剧目、作品在网上都能找到。现在网络越来越强,这种状况发展下去危害非常大。有关部门很有必要建立相关机制和强有力的法规来制止这种混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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