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外长会15日在卢森堡作出扩大对伊朗制裁的决议,新的制裁措施包括禁止欧盟成员国从伊朗进口天然气、金融制裁和出口限制等。
根据决议,欧盟禁止成员国从伊朗进口、转运天然气,以及为伊朗的天然气贸易融资和提供担保。决议扩大了欧盟现有的对伊朗石油、天然气和石化产业关键设备的出口禁令。
在金融制裁方面,决议将此前对伊朗中央银行的制裁扩大到伊朗的商业银行。决议规定欧盟金融机构不得处理可能用于伊朗核计划和弹道导弹项目的资金,欧盟域内的银行非经明确严格条件下的国家授权不得与伊朗银行进行交易等。
决议还规定欧盟成员国不得向伊朗出口石墨、铝、钢等原料和半成品,可用于集成工业加工流程的软件,以及相关项目的技术支持和融资服务。决议还禁止欧盟成员国公民和公司拥有的船舶运输或储存伊朗石油和石化产品,禁止欧盟成员国企业为伊朗建造油轮、生产海军装备以及提供船舶建造和维修技术等。
此外,决议还将34家为伊朗政府提供财政支持的伊朗企业和一名与伊朗核计划相关的个人列入欧盟制裁清单。
制裁决议通过后,欧盟发表声明,重申对伊朗核计划的严重关切,呼吁伊朗遵守一切国际义务,并表示欧盟仍将坚持以“双轨制”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伊核问题。分析人士认为,由于长期遭受西方制裁,伊朗政府外汇收入锐减,欧盟禁止从伊朗进口天然气意在进一步压缩伊朗政府收入,使其核计划难以为继。
西方国家怀疑伊朗以和平利用核能为掩护,试图发展核武器。伊朗对此予以坚决否认。为迫使伊朗在核问题上作出让步,西方国家对伊朗实行了多轮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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