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十八大特别报道·保障房系列之监管发力
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随着近两年急剧提速,保障房建设暴露出诸多问题,不少地方在保障房申请、审批、质量、分配等环节面临监管考验。
专家表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不仅涉及土地、规划、建设、资格认证、分配、退出等多个管理环节,还需统筹协调规划、财政、建设、房管、民政等多个部门,因此,地方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堵住漏洞,把保障房打造成民心工程。
本质回归:莫让“保障”成“福利”
从最早的经济适用房到后来的限价房再到如今的廉租房、公租房,有一个问题一直是监管的重中之重,那就是保证保障房的保障本质,莫让其成为部分人的福利房。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前,借保障房之名实现福利分房目的的现象确实存在;另外,各地保障房进入及退出机制仍不完善,进入门槛不严,标准执行流于形式,而不健全的退出机制使得保障房成为部分人的牟利工具。这些现象都严重侵害了保障房的保障本质。
也有专家指出,关于此前“保障房或成福利房”的争论,要多因素来看。一是保障房制度演变的历史因素,1998年时设定的供应对象范围较宽泛,一些中等收入群体也购买了经适房,这导致一些对房改不熟悉的人简单地认为“经适房卖给了有钱人”。二是由于部分保障房的“共建性质”。根据政策规定,一些合理“共建”的“单位租赁房”也被统计入广义的“公租房”中,让不明就里的群众认为保障房成为“单位房”。三是个别地区确实存在保障房分配不公问题。
近年来,各地主管部门开始着力监管,在多个管理环节齐发力。今年3月,住建部更是要求各地完善监管机制,完善申请、审批、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审查机制。天津、安徽等地亦相继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针对保障资格审核标准、操作办法、监督方式和退出机制提出了更严密的方案。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保障房监管发力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本轮调控着力点就在于一“压”一“抬”,即压商品房价格、抬保障房建设,这两点不能出现短腿现象。
在老百姓眼中,保障房是名副其实的“解困房”。上海退休职工夏勤诚和老伴在市区新乐路100弄一间仅8平方米的老公房中“蜗居”了20多年。去年,老两口申请了上海的共有产权房,最终通过层层审核,以每平方米5000元不到的价格购买了松江区新凯家园一套47平方米的新房。谈到此事,老两口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据了解,仅去年一年,上海就有3.7万户家庭受益于共有产权房。
欠发达地区也“不拖后腿”。在甘肃定西市区的保障房小区瑞丽家苑,病退职工姚建红刚搬进新家。她曾在市邮政局仓库改建的宿舍里住了10多年。去年,政府推出可以购买一定产权的廉租房,姚建红借钱凑齐5万元,买下了这套49平方米的一居室。“原来宿舍没有自来水和暖气,现在这条件,我们已经很知足了。”
守住底线:责任追究保质量
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甚至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为此,各地普遍出台了以质量控制为主要内容的保障房建设指导文件,并成立相关机构。如上海市实行保障房质量平行检测制度,河南省出台《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手册》等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一些地市专门成立了保障房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在做好制度保障的同时,各地也在加强监督检查,创新确保工程质量的方法。黑龙江省严格规范设计、建筑施工、监理检查各环节,同时,明确保障房规划设计标准,开展最优最差设计、开发、施工、监理企业评选,并对安全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时叫停整改。江苏省则严格审定保障房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制度。浙江省也探索推行住户代表与质量监督和住宅工程质量回访制度,并制定了保障房工程“创优夺杯”规范,要求企业以优质工程为目标,努力提升保障房项目品质。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北京多个在建保障房项目采访时,不少项目负责人表示,政府对保障房质量特别重视,要求也特别高。“其实,我们对保障房的现场施工投入比一般商品房还要高。”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通过严把建材质量关、对工人技术交底、对每一道工序进行严格检查、隐蔽工程100%验收、主体结构到部件全部“样板先行”等手段,严把工程质量。
今年以来,住建部对全国各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共抽查了180个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重点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的质量行为情况。
机制重建:“阳光”分配促公平
在去年实现新开工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基本建成500万套,新开工700万套以上。这也意味着,今明两年,将有大量保障房进入分配环节。而从各地实践看,目前对保障房分配的有效监管,已有不少经验可供借鉴,有的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在一些地方,当地政府开始注重通过制度建设把好“分配关”。如上海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并将其与人保、税务、公积金、公安、住房以及多家商业银行建立“电子比对专线”。黑龙江省则坚持实行保障计划、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四公开。
而从保障房分配制度发展来看,北京经历的三个阶段可以说是各地逐渐完善的一个缩影:第一阶段,2007年之前,负责对保障房申请家庭申报材料审核的只有市级一个窗口,且工作量大,审核基本上依赖于个人的诚信申报,易存较大漏洞。第二阶段,是2007年到2009年,随着保障房建设数量的递增,北京市保障房分配制度进入探索阶段。第三阶段,自2010年4月始,制度逐渐得以完善。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申请人终审信息时,首先就是做到信息透明,把准入门槛要求的信息全部依法依规公开,并最大限度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保障房监管应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保障房建设的执行机构要和监管机构并举,不可偏废;二是要提供法律层面的政策依据,如骗租、骗购以及单位自建房如何规范;三是增加保障房建设透明度,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
社会监督也在发挥作用。例如,重庆市在公租房申请过程中,实行“两审两公示”制度,摇号配租后再通过公租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媒体对外公示15日,接受社会监督。为了增强审核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重庆还开发了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房管、公安、民政、社保、工商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网检索。
立法规范:夯实法规稳根基
作为一项惠及大众的民心工程,国外的经验是,完善的法律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执行保驾护航。美国的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效果显著的原因之一就是有完善的法律保证。近年来,为夯实保障性住房这一民生工程的立法根基,多个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法规都已经或正在酝酿出台。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与之相配套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也逐渐完善。目前,我国不少城市已经出台了关于保障房的地方性法规。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对于用不正当手段已经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获取货币补贴的,除解除合同,收回相应补贴资金外,要被罚款20万元,并终身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除深圳外,2009年6月,厦门市实施了国内首部保障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上海、重庆等地也出台了关于保障房的地方性法规。
《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也有望出台。有专家表示,正在起草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将对保障房的定义、功能、法律地位等进行原则性规定,还将对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关的方式和路径进行确定。
“我们希望,法律法规健全以后,处罚会更加严厉一些;在分配保障性住房过程当中,如果有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处理,严重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说。
在信息共享、立法规范问题上,目前各地都做了一些探索和突破。有的城市已建立起社保、公积金、税务、车管、证券、银行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有的城市出台了保障性住房条例,将骗租、骗购行为罚金分别提高到最高数万至数十万元,并对骗租、骗购行为拟按诈骗罪论处。比如,为了加大对骗取保障房资格者的惩处力度,河北省新出台终身禁入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河南省2011年注重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实行从严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