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
2012-10-11   作者:记者 许雪毅/福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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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将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明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预算拟安排2亿元,到2015年将达到3亿元。下一步还将研究制定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区和红色旅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修订入闽旅游和闽台旅游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工委日前组织开展了福建省旅游业发展情况调研,发现福建省财政将逐年、大幅地增加旅游专项资金投入,协调各市县财政增加旅游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旅游市县增幅不低于省级。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旅游专项资金支持,做好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实行“奖优扶强”的财政政策,对新评定的国家3A级及以上景区、优秀旅游县、全省十佳旅行社、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支持旅行社在福建省外、境外重点客源地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支持旅游航线培育、加大入闽旅游和对台旅游奖励,促进旅游骨干企业发展。继续运用财政贷款贴息政策,对重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四星级以上酒店建设项目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担保机构为中小型旅游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给予财政补贴。
  此外,福建省财政厅将研究制定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区和红色旅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落实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行社发票可作为报销凭证的具体办法,支持旅行社发展。结合入闽旅游和对台旅游奖励工作会实际,研究修订入闽旅游和闽台旅游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近10年来,福建省财政不断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省级旅游预算资金从2002年的2026万元增加到2011年的1.31亿元,年均增幅为55.5%。今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增加到1.5亿元。每年由省市两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用于入闽旅游和赴台旅游奖励,并从2011年起5年内,省级财政每年补助2000万元,扶持武夷山机场拓展国内外航线航班。
  与此同时,完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财政政策,制定下发《福建省乡村旅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的原则,近2年会同部门评选出68家三、四星级乡村旅游单位并予以奖励。综合运用贷款贴息和补助政策,2012年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带动银行和社会资金20多亿元投入旅游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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