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从10日起发行2012年凭证式(三期)国债。计划最大发行总额200亿元,其中3年期120亿元,票面年利率4.76%;5年期80亿元,票面年利率5.32%。 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本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35%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2.70%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3.69%计息;5年期本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4.77%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5.13%计息。 公告公布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和5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投资者可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38家2012至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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