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要严打预算资金流失
2012-10-07   作者:李永群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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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非法活动导致欧盟预算资金流失的严重程度确实令人震惊”,欧盟司法委员雷丁近日在欧洲议会公民自由委员会明确指出,欧盟预算被诈骗总额远远高于2010年成员国估算的6亿欧元。
  去年欧盟预算总额达1255亿欧元,主要用于欧盟各国的农业补贴与资助地区发展计划。欧盟委员会在2010年的支出与收入中查明了600宗涉嫌欺诈案件。这些案例显示,一些申请人为了获取欧盟资金提供虚假信息,一些政府官员则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而欧盟结构基金则是欺诈的“重灾区”。该基金占欧盟预算中的“大头”,完全由成员国政府或地区政府管理。2011年欧盟反欺诈署经过调查,追回了6.91亿欧元,这一数额比2010年增加了10倍,其中超过5.2亿欧元直接来源于欧盟结构基金。
  在欧盟反欺诈署追缴数额剧增的同时,其他领域追缴的资金在2010—2011年期间也不断上升。如从海关欺诈中追缴的资金由760万欧元增至1.14亿欧元,从农业补贴中追回的资金由1100万欧元增至3400万欧元,从欧盟工作人员中追缴的资金由10万欧元增至60万欧元。
  负责审计欧盟资金使用的欧盟反欺诈署署长克斯勒曾对媒体表示,欧盟预算屡被欺诈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欧盟预算资金的监督机制薄弱。目前欧盟成员国通过各自的相关机构管理着超过80%的欧盟预算,却没有受到欧盟委员会的任何监督。二是成员国管理欧盟资金的方式存在问题。三是成员国对金融欺诈处罚程度不一。有的国家最高可处以12年有期徒刑,而有的国家却可赦免嫌犯。
  严重的资金流失促使欧盟委员会于今年7月中旬出台了一项反欺诈指令,旨在统一法规,通过欧盟层面的联合行动共同打击欺诈行为,以防止欺诈犯逃到那些处罚较轻甚至可以免受处罚的成员国。指令规定,欺诈欧盟预算资金为犯罪行为,可处以6个月至5年的有期徒刑,贪污、挪用资金、洗钱、妨碍政府采购规程并有损欧盟预算的行为均属欺诈。
  雷丁指出,欧盟需要一项“联邦法律”,以确保欧盟资金使用得当,并将逃逸到某些成员国的罪犯绳之以法。“如果我们拥有来自27个成员国的资金组成的联邦预算,那么我们同样需要一项联邦法律来保护这笔预算……以节约纳税人的钱。”同时,除刑罚外,还将对窃取欧盟预算资金处以最高10万欧元的罚款,对洗钱者处以3万欧元的罚款。此外,雷丁还希望成员国延长对欺诈案件的调查时间,以免草草结案导致罪犯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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