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就浑水指控宣布调查结果:无证据支持
2012-10-01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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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最大的私立教育机构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今天宣布,就浑水公司在2012年7月18日发表的报告中对新东方提出的多项指控,新东方董事会的特别委员会已经完成了独立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发现任何重要证据支持这些指控。
  新东方此前宣布,新东方于2012年7月20日成立特别委员会,由公司的三位独立董事李廷斌、李彦宏和杨壮博士组成。特别委员会同时聘请美国盛信律师事务所作为独立律师协助其对浑水报告中所提到的一些指控进行独立评估。美国盛信律师事务所随后聘请了安永国际会计公司和通商律师事务所协助调查。
  此次独立调查,特别委员会和美国盛信律师事务所主要针对浑水报告中提到的三个核心指控,概括如下:
  (1)指控新东方的一些或者全部学校实际上是特许加盟(franchises-in-disguise),因此,新东方报告了不实的学校数目和总收入;
  (2)指控新东方的财务报表没有准确反映北京海淀学校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3)指控新东方不适当地将不同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总称 “VIE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数据并入公司的报表,因为根据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准则(U.S. GAAP),新东方对这些VIE可变利益实体没有足够的控制权,不能将其财务数据并入公司报表。特别委员会的调查范围没有包括浑水报告中没有具体证据的泛泛指控。
  经调查,特别委员会在“特许加盟”问题上没有发现任何明显证据支持浑水的上述指控。特别委员会收集的证据表明,新东方对其55家学校及其相关学习中心拥有所有权。新东方与21家第三方进行的品牌“合作协议”是完全不同的商业安排,没有实质影响,而且也已经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合适的体现出来。
  在税务问题上,特别委员会在独立调查中没有发现任何明显的证据支持浑水的上述指控。
  特别委员会了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公司财务部正在评估新东方将VIE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数据并入公司财务报表的情况。因此,特别委员会对这一情况的调查也将持续。
  新东方将在关于VIE可变利益实体的问题上继续配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工作。同时,新东方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12b-25表格,以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自动延缓提交新东方按20-F表格准备的2012财年年报(新东方的财年于5月31日结束)。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是中国最大的著名私立教育服务机构,拥有培训课程、培训人次和分支机构保有量三项全国第一。集团以英语及其他外语培训为核心,提供大量针对美国、中国和英联邦国家的主要入学考试及能力考试,以及中小学教育的培训课程、服务与产品,是一家集教育培训、教育研发、图书杂志、影像出版、出国留学服务、职业教育、在线教育、教育软件研发等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教育科技集团。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交易代码为 “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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