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西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原高管任捷、王熙晏涉嫌受贿、贪污案,今天由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8年12月,任捷先后多次收受郭某、陈某等5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6.4万元、美元8万元。2001年至2008年,王熙晏在多次收受叶某、查某等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7.694万元。2002年,在发放公司高管工资补差过程中,王熙晏将其中2.935万元予以侵吞。2009年,凤凰富士能光学有限公司通过财务转帐60万元到王熙晏个人存折中,王熙晏将其中40万元予以侵吞。 2005年至2008年期间,任捷、王熙晏伙同他人发放并领取薪酬共计907.7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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