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钟兰安律师表示,在现行法律未修改之前,‘国酒茅台’商标一旦获批,公众必然会质疑前后执法尺度不一,会影响商标主管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
距离贵州茅台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一事已经过去了60天,其反对声可谓是一直没有停止过。在继上周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等5家四川酒企联合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后,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阵营再添新军。近日,有消息称,北京、上海、广州、辽宁等地多位律师倡议发起的“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下称公益诉讼活动)”对“国酒茅台”商标事件表示高度关注,可能会在近期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异议书。
为此,记者采访了此次活动的倡议者之一的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钟兰安律师。
从法律角度研讨“国酒茅台商标”
据了解,此次“公益诉讼活动”是由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胡波律师、钟兰安律师、任宝鑫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若宇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李燕青律师、上海市维盈律师事务所胡创成律师、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熊静律师、辽宁仲达律师事务所高也律师、辽宁汇安康宇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等共同发起。
而对于发起公益诉讼活动的初衷,钟兰安表示,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是公益性律师志愿行为,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律师将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公益案件等社会事件进行法律研讨,并适时为公益诉讼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在关注茅台事件之前,我们已经向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诉要求撤消肯德基国际控股公司申请注册成功的“上校”商标。在其看来,“上校”是军人的军衔,不能作为一个商标,而国内也有人之前提出注册“上校”商标被驳回,而肯德基注册申请“上校”商标而通过,所以向工商总局递交了撤销肯德基上校商标的申请。“目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若宇律师作为申请人,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胡波律师、钟兰安律师作为代理人已经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申请撤销肯德基国际控股公司注册的商标注册号为667180的‘上校’商标。如果被驳回,我们会采用法律形式对其提起诉讼”。
而对于为何要来反对茅台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一事,钟兰安表示,茅台注册国酒商标是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获得注册是否具有危害性问题,我们会组织有关公益诉讼律师志愿者进行研讨,并有可能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异议申请。
钟兰安同时还告诉记者,为加强“国”字头商标的注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于2010年7月颁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贵州茅台公司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显然属于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这一范畴,相关主管部门应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给予驳回。而茅台多次申请注册国酒商标被驳回,在法律法规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茅台注册国酒商标此次被获批前后的尺度不同是我们提出质疑的问题之一。
国酒商标注册获批前后尺度不一
有关资料显示,贵州茅台从2001年开始,先后在第33类“白酒”商品上申请注册过9件“国酒茅台”商标,前5件都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此次获初审公告的4件“国酒茅台”商标是贵州茅台2010年9月申请的。
“贵州茅台在‘国酒茅台’商标多次被驳回后仍坚持申请,是钻法律空子搞程序循环,对商标行政审查和司法审判资源来说是严重浪费。而且多次被驳回,说明‘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工作必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钟兰安认为,“在现行法律未修改之前,‘国酒茅台’商标一旦获批,公众必然会质疑前后执法尺度不一,必将影响商标主管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
而针对贵州茅台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中长期使用“国酒”称号,已具有显著性这一说法。钟兰安律师认为,茅台公司在未取得任何机构认定的情况下广泛使用“国酒”,本身就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和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若据此认为“国酒茅台”具有显著性,这是在纵容不诚信的做法,将会对产生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引发其他企业效仿,相信商标监管部门会慎重处理此事。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我们此举是希望有更多专家、学者、社会人士、企业以及政府部门关注商标注册领域的有关事件,以维护商标秩序规范化发展,推动完善中国商标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维护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钟兰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