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集团今日傍晚发出通告,确定集团须向纽约州金融局支付3.4亿美元民事款项,款项须于9月31日或之前缴交。 渣打集团今日披露与纽约局的和解条款详情,金融局的同意令指出,渣打原须于按纽约州金融局要求进行解释,但在8月14日,渣打与纽约州金融局同意,不经正式程序或聆讯下解决此事。 同意令指出,
渣打纽约分行在2001至2007年期间,与代表伊朗人士进行2500亿美元的交易,涉及的宗数达59000宗,这些交易是渣打的自行审查中发现。渣打是通过内部“修复”的做法,由美元电汇付款讯息删除或省略有关伊朗数据,以避免潜在处理延误。 和款条款指出,渣打将于30日内,即10月20日之前,聘用一名金融局可接受,直接向金融局汇报的驻银行独立监察员,对渣打现行的规定、政策和程序进行检讨,并须指出纠正措施。同意令指,监察员的聘用,须于30日内提交金融局审批,并于90天内,向金融局提交合规检讨报告,其后监察员又须每个月向渣打及金融局提交书面进度报告。此外,渣打又要聘用一名常任反洗钱核数师,进行审核工作。 据悉,除汇丰控股和渣打外,多家当地银行也正被监管机构调查,包括摩根大通及美国银行等。 渣打集团股价在曝出事件后,虽然一度跌至143元,但管理层大派定心丸,又迅速与纽约州金融局和解,上周五在香港收报185.50元,较曝出洗钱事件时的低位143元,高29.72%,收复当时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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