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1日发布上市公司年报准则2012年修订稿,适用于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该准则旨在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增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大幅缩减年报摘要篇幅,降低信息披露成本,修订后的年报摘要仅保留了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等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内容。 为减少重复披露,修订后的准则删除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以往年报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过的历史信息。将财务报表附注、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内容,在年报全文中仅作概述,详细内容通过“查询索引”指引投资者阅读附注和公司相关临时公告。同时,进一步细化了重大诉讼、仲裁、重大担保等重要事项,加强了市场普遍关注的利润分配、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效果等情况的披露。 这位负责人说,本次修订过程中,借鉴了香港等成熟市场的经验,在“董事会报告”部分增加了反映投资价值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修订对近几年年报公告中要求披露的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通过索引方式指引投资者查阅相关公告,不再纳入年报准则披露。 此外,本次修订增加了公司多项自愿披露内容,如鼓励公司披露前5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金额、前5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鼓励公司主动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同时,允许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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