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21日发布2012年第5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2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同类产品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裁决。
根据公告,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13年9月2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4年3月21日。
吡啶是含吡啶环类农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基础原料,也是日用化工、饲料、食品添加剂、子午轮胎工业的重要原料,在医药和工业领域中还可以作为特殊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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