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面临巨额索赔
2012-09-20   作者:周荣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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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当年海信科龙对顾雏军及格林柯尔民事诉讼案件判决的一系列披露,顾雏军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手法清晰地呈现在公众面前。
  有会计行业人士称,同一调查报告,不同当事方两种解读,关键在于顾雏军挪用资金的高超手法。一方面通过暴露在公众视野的15家格林柯尔系公司向科龙输血2.93亿元,掩人耳目;另一方面,暗度陈仓,利用其它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掏走科龙8.85亿元。
  顾雏军曾多次放言,他唯一不缺的就是钱。但现在看来,钱正是出狱后的顾雏军眼下最需要的,因为大量待执行的债权人索赔诉讼正在等着他。
  自科龙案爆发后,包括海信科龙、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30多名债权人在北京、深圳、河南、佛山等地纷纷对顾及其控制的格林柯尔系发起民事诉讼。证券时报记者日前从有关渠道了解到,目前在佛山法院申请执行的债权总额就达20亿元。
  从目前顾雏军公开的资产情况来看,上述金额已经远远超过他的资产。顾雏军的主要资产包括冻结在佛山法院的转让科龙股权的6.8亿现金和当年顺德区政府2.2亿的政府垫资,还有少量银行存款。
  这些涉及不同主体发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公权力以外的窗口,重新审视顾雏军当年到底有没有挪用资金。

  巨额索赔令顾雏军面临破产风险

  早于2005年,在被立案调查后,顾雏军及其控制的格林柯尔系企业就开始了漫漫被追债之旅。当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向法院申请冻结了扬州格林柯尔资产。
  随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昌平区支行迅速向北京市一中院发起对4家格林柯尔企业的民事诉讼,涉案标的1.56亿元。在随后的判决中,北京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被判偿还农行北京昌平区支行共1.54亿元贷款及相应利息。
  更大的诉讼来自于重组后的海信科龙。根据海信科龙发布的公告,截至2009年年初,海信共提起20起诉讼,要求顾及其控制的格林科尔系公司偿还79153万元。在这期间,海信取得胜诉生效民事判决16件,胜诉标的额71564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当年海信科龙虽然赢得了对顾雏军及格林柯尔民事诉讼的判决,但对最终能否获得赔偿,态度并不乐观。2009年1月,ST科龙发布公告称,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公司应收款项余额约6.51亿元,按照相关准则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64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从这一计提比例就可以大致推算,除了股权转让款,顾雏军还面临着至少10亿元的赔偿责任。一旦法院宣布执行上述诉讼判决,顾雏军将面临破产风险。

  高超财技骗过法官

  伴随着当年海信科龙对顾雏军及格林柯尔民事诉讼案件判决的一系列披露,顾雏军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手法早已清晰地呈现在公众面前。
  具体来看,顾雏军的操作手法主要包括:在无任何业务支持的情况下,直接划转;从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购买与相关公司业务消耗量不配比的原材料,而且其中大部分在预付货款后一直未收到全部或部分原材料;透过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以高于资产值的价格,购买资产等。
  譬如,2008年6月海信科龙发布的公告显示,广东格林柯尔和顾雏军利用同时控制科龙系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公司的身份,指示科龙空调与江西科盛(顾雏军为实际控制人)签订制冷剂采购合同,约定科龙空调向对方采购制冷剂14.1吨,货款合计人民币1863万元。科龙空调向江西科盛支付了全部合同货款之后,江西科盛将全部款项1863万元付至制冷剂公司账户,但科龙空调至今未收到任何合同货物。后来,海信科龙发起诉讼后,被判获赔1428.825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
  在这个案例中,通过虚拟身份证注册相关由顾雏军控制的公司,是一个关键环节。2004年10月20日,顾雏军就用“李新良”的身份注册成立了江西科盛工贸公司。10月25日开始,科龙空调就开始与该公司签订购买95吨制冷剂的协议。这个身份证上照片为顾雏军当年的司机,但其余信息均不符合。而用这一身份证注册的公司还有河南商丘冰熊、珠海泛太平洋广告公司等等。
  记者梳理这些民事诉讼时意外发现,在对顾雏军挪用资金罪一审刑事判决中,检方的部分指控(顾雏军挪用39281万及侵占4000万元)遭到佛山中院否定。但海信科龙以同样的事实、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却取得胜诉标的额39201万元(包括侵占4000万元)。
  在顾雏军案一审判决书第177~178页中,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的顾雏军指使张宏挪用科龙9000万至天津格林柯尔供顾雏军个人使用,证据不足,不予认定。2007年9月,科龙发布公告称,关于江西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天津艾柯、天津格林柯尔一般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佛山中院已判决被告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天津格林柯尔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江西科龙支付9000万元。
  据业内人士分析,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确有差别,但佛山中院对同一行为作出的两种判决结论,很可能是因为在事实认定及法理依据上出现了较大差异。导致法院作出上述不同判决结论的主要原因,应该是事实认定有出入,混淆了天津格林柯尔与天津艾柯,混淆了两公司的股东及控制关系。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顾当年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手法实在高超。

  顾雏军挪用资金罪再审视

  2006年年初,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受海信科龙委托,针对科龙电器及29家主要附属公司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发生的重大现金流向,发布了专项调查报告。
  该报告显示,科龙电器与格林柯尔系公司在调查期间内发生的不正常现金流向涉及现金流出21.69亿元,现金流入24.62亿元;与怀疑和格林柯尔系公司有关的公司发生的不正常现金流向涉及现金流出19.02亿元,现金流入10.17亿元;另外,发现的其它不正常现金流向涉及现金流出2.08亿元,现金流入0.28亿元。汇总上述数据,调查报告认为,5.92亿元的现金净流出金额可能只代表科龙电器遭受的最小损失。
  依据这一报告,海信科龙后来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有意思的是,顾雏军也正是依据这一报告,无论是在当年庭审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自辩,还是目前的申冤,都坚持认为,科龙电器及附属公司与格林柯尔系公司于调查期间发生的不正常现金流向涉及现金流出金额为21.69亿元,现金流入金额为24.62亿元。因此,是科龙占用了格林柯尔资金2.63亿元,而非格林柯尔占用科龙电器资金。顾雏军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公开否认犯有挪用资金罪。
  不过,有会计行业人士称,从目前涉及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的诸多民事诉讼判决来看,基本可以得出结论,即格林柯尔占用科龙资金是不争的事实。反之,为什么至今还没出现过一起格林柯尔起诉科龙索取赔偿的案件?
  该人士认为,同一调查报告,不同当事方两种解读,关键在于顾雏军挪用资金的高超手法。一方面通过暴露在公众视野的15家格林柯尔系公司向科龙输血2.93亿元,掩人耳目;另一方面,暗度陈仓,利用其它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掏走科龙8.85亿元。而对上述案件的最终调查和审理已经证明,那些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就是为顾雏军私人控制的公司。
  顾雏军出狱之后,大量等着兑现索赔诉讼的债权人想知道的是:当年被顾雏军通过格林柯尔系公司转移走的这些资金,现在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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