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近日该省出台了17项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就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明确了三项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扩大财政扶持资金规模、增加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扶持资金、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从2012年起,山西省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创业型、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技术创新、专业化生产、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以及小型微型企业集群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贴息等。各市、县(市、区)也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同时,山西将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资金总规模由5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重点支持在转型发展、技术改造、规模扩张、增加就业等方面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项目。 山西明确要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将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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