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2012-09-19   作者:丁华艳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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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经济之声报道,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出《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规定取消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
  通知提到,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以后,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例如: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会增加患者负担。”为了确保群众不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而增加医药费用负担,在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的同时,同步推进财政、医保等相关政策改革,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多种收费方式相互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通知提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做到三个同步,即: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规范诊疗用药行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提高医保支付水平、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同步,确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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