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和省信息化局前不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将努力保证中小企业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特别是1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意见》规定,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同等优先的原则,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规定,福建省对于中小企业有能力提供的通用性强、标准或规格较为统一或者预算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零星政府采购项目,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复印(打印)纸、制服及相关用品、家具、印刷品、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修缮及装饰工程等品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意见》还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2%-3%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