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监察局、发改委、建委、交通局和房管局等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标后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政府工程都需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从2010年起,西安市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和监管模式进行了改革,建立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统一平台,然而从2011年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的情况来看,仅有46%的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中心交易。
为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西安市监察局等7个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标后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要求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水利、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及这些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和设备、材料采购等,都要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暂行规定》强调,对没有进入交易中心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准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财政部门和其他资金拨付单位不准拨付建设资金,建设、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不准颁发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开工令,项目审批部门不准组织验收,房产管理部门不准发放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