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论谈]“预算资金”不是“预算单位的资金”
2012-09-13   作者:秦志龙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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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资金”是否是“预算单位的资金”?要讨论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九条规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其中,“预算收入”不是“预算单位的收入”比较好理解。例如,税务局收的税就不能作为税务局的“收入”,由税务局自己“花”。
  实际上,类似税务局这种具有收税、收费功能的单位只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收税、收费是政府赋予你的职能,而不是说,收来的税费就是本单位的收入。
  但在“预算支出”上,不少人都认为“预算支出资金”就是“预算单位的资金”,即使某个项目批准预算没有花完,他们可以将节余资金花在任何想花的地方,理由是:预算已经人大批准,就是要花完这笔资金。
  这种情况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经常遇见,预算单位也时常因政府采购价格低于预算金额而对政府采购不满,甚至拒绝确认专家评审结果。
  2008年就发生过一个典型的案例。当年某市有个“××视频信息IP网络”的项目,预算为2819万元,该项目共有11个供应商参与投标,最高价28,180,000元,最低价20,050,672元,最终专家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按道理,花更少的钱就能把项目做好应该是一件值得赞赏的事,但当时该预算单位却死活不同意这一评标结果,其中一个理由是:批准的预算就是他们的钱,他们就是要把资金用足、用完。
  其实,对于信息系统工程这样的项目来说,预算资金经常会产生节余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对一个信息系统项目来说,从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到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往往要经过1~2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由于时间过长,产品价格发生变化。
  第二,通过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以及一个充分竞争的平台,得到一个比较低的价格,导致资金节余。
  第三,信息系统产品的特殊性,导致实际采购价格比预算资金要低,IT界有个著名的摩尔定律,其内容为:当价格不变时,集成电路上可容纳的晶体管数目,约每隔18个月便会增加一倍,性能也将提升一倍。换言之,每一美元所能买到的电脑性能,将每隔18个月翻两倍以上。设想一下,一年或二年前确定的预算,现在能不节余吗?
  第四,品牌不同,价格自然不同,如果做预算时,全部按照高端品牌价格,而实际招标结果可能不完全如此,产生资金节余也就很正常了。
  但产生的资金节余是不是就是预算单位的资金?显然不是,这样的资金节余就其根本来说,还是财政资金,其使用可以归采购人继续使用,但并不是说,该节余资金可以滥用、乱用,更不能把“预算资金”作为“预算单位的资金”,必须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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