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10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同时经营其他产品,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