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新36条”实施细则详解:电信业存量改革有所突破
2012-09-06   作者:罗松山  来源:中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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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不仅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的八大重点领域,明确了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的方式,还在基础电信市场的存量改革方面有所突破,但行业门槛仍然较高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相关政策。这对改变电信业寡头垄断格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要真正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不同所有制投资者的公平竞争,仍存在不少障碍。

  一、《实施意见》的亮点

  开放力度较大。《实施意见》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的八大重点领域,包括移动通信转售和接入网业务试点、用户驻地网、网络托管、增值电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基站机房与通信塔设施建设运营、基础电信等,基本包含了电信业的所有业务和领域,是一个全方位对民资开放的政策设计。尤其是移动转售、宽带接入、网络托管等,是目前电信业发展的重点、热点业务。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国际化经营也是一大突破。主要由三大国企垄断的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也对民间资本开放,显示了电信业开放的力度。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市场的路径比较明确。《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现有基础电信企业境内上市,通过降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比例或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同时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不仅明确了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的方式,还在基础电信市场的存量改革方面有所突破。
  扶持保障措施值得期待。《实施意见》提出要从法制建设、监管制度与监管能力建设、服务、“走出去”支持政策以及指导监督等方面,保障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将加快出台试点办法和规章制度,抓紧研究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的具体事项和试点办法以及电信业务的申请条件、期限和程序等配套政策,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发布,不断提高政策透明度。这些措施比较具体,针对性较强,对扩大民间投资有实质性促进作用。

  二、存在的不足

  市场高度垄断、进入门槛高、行政许可严等是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面临的主要障碍。

  (一)面临国有电信运营商的市场垄断

  我国电信业已形成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国有电信运营商高度垄断的市场格局,这几家电信运营商资产规模上万亿,客户市场基本全覆盖。面对高度垄断的电信市场,民间资本在资本规模、技术创新能力、运营经验等方面与上述几家电信运营商有较大差距,很难在基础电信领域与现有电信运营商展开竞争。而增值电信业务以基础电信业务为依托,当民间资本在增值电信业务上与国有电信运营商展开竞争时,很难避免国有电信运营商不会以基础电信的垄断优势,对民间资本设置各种障碍。

  (二)较高的行业准入门槛

  一是行业的资金、技术门槛壁垒。电信业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尤其是基础电信业务运营的初始资金投入规模大,回收周期长,技术更新快。高资金密集、高技术门槛以及市场变化、技术更新等,都会使民间资本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使其不敢贸然进入。
  二是市场准入门槛仍然较高。《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全国或跨省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亿元,经营省内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亿元,这一并不低的准入门槛,会使中小民间资本望而却步。

  (三)进入基础电信业务只能参股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参与基础电信业务,而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的国有股权(股份)不少于51%。这意味着民间资本不能独立设立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入后的经营决策要较多地受制于人。

  (四)个别领域尚有法律和体制障碍

  存在法律法规只允许国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民间资本被禁止或限制进入的不合理情况。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三网融合”在条块分割体制下,相关管理部门都难以协调一致,民间资本要进入这些业务领域,不得不面对既有利益格局可能带来的种种阻碍。

  三、几点建议

  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需要在《实施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一是明确民间资本进入各类电信业务的具体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参股股权比例要求等配套规定。
  二是加快推进基础设施资源共建共享和业务放开步伐。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和中立评估机制,形成合理的电信基础资源定价机制,为打破垄断奠定基础条件。基础网络具有自然垄断特性,无法完全市场化,但一般电信数据等业务完全可以引入民间资本。
  三是加快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回归主板市场步伐,为民间资本参股创造条件。在我国电信行业已经形成国有资本存量大、垄断程度高的情况下,短期内很难从增量上通过增加民间投资打破现有垄断格局,可通过民间资本参股现有国有运营商的方式,从存量上逐步降低国有资本比重,国有电信运营商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可以提供便捷的实现途经。
  四是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不符合《实施意见》精神、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的法律和政策进行清理,消除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的法律障碍。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业务领域,其余不应该再对民间资本有任何歧视性限制条款。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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