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
2012-09-06   作者:记者 康淼/福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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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该省通过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福建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和省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意见》规定,降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保证金缴交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减半收取。中小企业参加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的,汽车品目单个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1万元,汽车以外品目单个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5000元。
  福建省还降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意见》规定,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意见》提出,加快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中标货款支付进度。对中小企业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一定比例支付首期货款,在中标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对确需实行分期付款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分期,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末期货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福建省还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组织专门面向本省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免收中小企业采购文件(含招标、谈判、询价文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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