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在中央14部委一片“清理整顿”声中,小产权房悄然变异为“农业生态房”“养老公寓”“旅游地产”“会员制农庄”等,通过“以租代售”“使用权代替产权”“荣誉村民”等方式换装入市,其形式设计精巧,旨在逃避政策法规的约束。
面对小产权房“变种”带来的新一轮农地入市潮,很多网民认为,应正视小产权房大量存在同时又不能一拆了之的现实,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出台清理整顿方案,明确农地流转相关制度。
小产权房缺“名分”
网民认为,小产权房是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度下,伴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过程中出现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农民也从中获得了土地开发的增值收益,其存在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必然性。
署名“杨大勇”的微博说,小产权房在需求方面有其为中低收入对应的空间;在供给方面有土地归属权和使用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平衡性的博弈;在处理方面有既得利益团体的障碍——集体(土地所有者)、盖建方和购房者的利益堆积,难以“一刀切”的方式完全平衡,其不断“变身躲猫猫”正反应了以上三个方面的合理性和调整的困难性。
网民“刘兴成”认为,认可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是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的重要表现。集体经济组织完全有权利和有能力,最大限度地使用自己所有的集体土地资源,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果。与其硬着头皮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倒不如承认现实,鼓励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竞争,实现城乡地权公平。
应堵疏结合
据了解,在高房价背景下,小产权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买房难题,但侵蚀了农村集体土地,破坏了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从上世纪末开始,国家相关部门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多达几十条,但小产权房已经陷入“堵不住、管不了、拆不掉”的治理困境,许多地方治理整顿流于形式,法规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荡然无存。
不过,也有网民认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必须慎之又慎。署名“慕春亭”的微博说,小产权房也要区分对待。中国房改制度施行后,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很多个人房产以小产权的形式存在,另外很多农民被强制剥夺集体土地共有权后所分配的房产也属于小产权房。小产权喊打声一片寄托了多少人的私欲?!如果每次严肃法案的调整都出于自私,那么社会公允何在?若要治理,先要区分。
有专家认为,小产权房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量,既不能一拆了之,更不能全部合法化,要照顾各方利益公平处置。网民“林耘”认为,可以考虑通过房产税试点的方式,设计出一种针对小产权房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政策,让它合理落地,也就是让其软着陆。
呼吁明确农地流转制度
网民呼吁通过明确农地流转制度来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野蛮生长”的问题。
署名“西四屯新客”的微博说,“目前的情况是,农村有广阔的住宅土地资源,如果国家不通过有效的改革建立起合法机制去开发它,那么形形色色的变通资本就必然会去开发它。”
署名“陈保存”的微博说,“实际我们一直有一个误解:农地流转会加剧小产权房的违规建设。我们误解了小产权建设的基础恰恰是农民个人不是土地的主人,土地的支配权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才是小产权泛滥的基础。如果还地于民成为可能,土地双轨制完全消除,大小产权是不存在区别的。”
不过,也有网民认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必须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