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规定,全市所有煤矿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于明年6月底前须完成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根据济南市新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提高办矿标准,自今年起,济南市原则上不再向山东省申报煤矿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确需申报的,煤矿生产规模达到45万吨/年以上,铁矿达到30万吨/年,金矿达到6万吨/年,并且必须通过市有关部门联审报济南市政府审核。 济南市还加大地下小矿山关闭力度,将根据矿山核定生产能力或生产规模(截至2011年6月,以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数据为准),凡煤矿达不到30万吨/年、铁矿达不到15万吨/年、金矿达不到4万吨/年、石膏矿达不到30万吨/年、粘土矿达不到5万吨/年的,到2015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 为严格实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济南市明确,在重大、特大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在较大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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