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信托产品开户与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信托产品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结算安排。这意味着,信托产品开立证券账户在被禁三年之后将重新获批。 《通知》规定,信托公司可自行开立证券账户参与证券交易,或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委托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证券交易。一个信托产品每委托一家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可以在沪、深市场各开立一个专用账户。信托产品开立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账户不得转换为普通证券账户。信托产品通过信托专用证券账户直接参与证券投资的,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 同时,《通知》还指出,信托产品证券账户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信托公司应加强自律,不得为专门申购新股、炒作风险警示股票(ST股)的产品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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