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扩大房产税试点的消息近来一直牵动着购房者和开发商等各方的神经,财政部、国税总局等多部委短期内接连表态将“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层面上释放的信号显示,房产税全面推开已是大势所趋。
税收专家认为,房产税作为结构性减税改革的一部分,要结合整个税制改革进行。有学者提出,如果增值税改革没有实现突破,特别是基本税率不能降低,那么税收收入增幅很难下降,在税收收入不降的背景下又要推出向个人直接征收的房产税,则会遇到民意方面的阻力。因此只有增值税秉承减税改革大踏步前进,就会对房产税改革带来很好的民意基础和时间契机。
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广东和厦门等10地。
笔者认为,“营改增”的推进令房产税改革显得恰逢其时。
更重要的是,日前,国税总局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房产税征收标准和办法将认真考虑公众建议。针对群众提出“对所有权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全额免征以切实保障自住;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率”、“将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房开工建设”等建议,会在研究中会予以认真考虑。
笔者认为这是国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明显进步,只要向个人征税,就必须要征求个人意见,也就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法征税,特别是房产税改革涉及到百姓的切身利益,不能在封闭状态下进行。在从个人财产公开程度、征税成本、纳税人遵从等方面,对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改革来讲仍然任重道远。
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处于关键期,健全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便是房产税。笔者认为,房产税的推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时间和改革的决心,长期来看,目前所推行的限购政策必然只是一项过渡性措施,要想房地产调控制度化、市场化,还需要通过房产税这一经济杠杆来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