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需符合四个硬性条件:一、通过拟开户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基础知识测试,只有通过该测试,才能够提出业务申请;二、在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开通账户满18个月,且无不良记录;三、开户时账户内资产价值达到一定规模,对此每个证券公司规定不一,一般要求开户时账户资产不低于50万。四、投资者必须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也是融资融券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的担保物。同时保证金的比例也决定了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融券将投资收益放大多少倍。
符合以上条件者,证券公司会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投资者这时需根据证券公司要求提交征信材料,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所以此阶段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有可能被驳回申请无法通过。
投资者需提交的征信材料包括:1、证券账户卡;2、身份证明资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等;3、工作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聘用合同等(至少提供其中一项);4、居住证明资料;5、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它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级)报告。
通过征信审核后,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
揭示书等文件。据证券业内专家提示,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应注意和了解清楚合同中约定的以下几项: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利息的计算方式;2、保证金比例、维持
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3、投资者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另外,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融资、融券期限。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