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房屋租赁中介市场混乱利剑:不折不扣执行监管
2012-08-31   作者:记者 杨金志 孔祥鑫 刘德炳 徐岳/综合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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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以及消费者表示,当前房屋租赁中介市场的一些混乱现象,是推动房租上涨的重要因素之一,已经损害到一些群体的居住权利。他们建议,当前既要采取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等常规措施,也需要在市场信息公开、扩大公租房房源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

  加强监管 严格执法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今年1月至4月的住房租金价格分别上涨2.6%、2.5%、2.1%、2.0%。“我现在是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已经工作四年的南京市高中教师朱晓坤说,“我刚参加工作起就与朋友合租一套61平方米的两居室,起初租金是每人每月700元,现在涨到1000元,而我每月的收入也就3500元左右。房租涨得比CPI快多了啊!没有房子,我和谈了好多年的女朋友都无法结婚。”
  业内人士表示,房租上涨主要是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同时,房屋租赁市场的一些混乱现象也是推高房租的重要因素。他们表示,当前房屋租赁市场已经有较为完备的制度规范,关键是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中国房产信息集团研究总监薛建雄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明令禁止搞“群租房”,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而在当前,打隔断、租厕所、租地下室、人均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情况依然十分普遍,说明政策的执行大打折扣,执行不力损害了政策的权威。
  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婷介绍说,依据《天津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备案。从规定看,正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仅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并且应当有房地产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否则就属于超范围经营或违法行为。“工商、房管等部门需要做的是‘跨前一步’,不要推诿扯皮。”
  刘婷还建议加强行业自律,特别是完善租房合同条款,防止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她说,租房领域的很多纠纷源于合同条款规定不清,无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比如,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用依据其是否完成了中介服务,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存在交纳完中介费用后,出租方不出租或者承租方不承租的情况,而中介方往往以已经完成中介服务为由不予退还中介费用,这无疑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因为合同一般都是格式条款,对于中介费用的收取条件一般没有明确约定。

  加强信息公开透明

  信息不对称、不公开、不透明,这是众多消费者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切身感受。日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3820人进行的网络调查显示,58.8%的人建议政府协调建立实名认证的租房信息平台,同时应对中介行业实行黑名单制,一次违规禁止执业。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租赁房源登记备案率偏低,是造成租房市场混乱的重要因素。比如天津市规定,凡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需要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但由于此举占用租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多数人未按照此要求备案,也为日后纠纷埋下了隐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建议,各地区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完善实施细则,使登记备案成为维护租赁双方权益的有效途径,并且要明确中介机构在推进租房登记备案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同时,适当减免房屋租赁综合税率,鼓励房主登记备案。在登记备案方式上,可采取电话备案、网络备案、上门服务等方式,使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工作更为快捷、便民。
  房东信息真实与否、租房者是不是“正经人”,这些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房屋买卖时,买卖双方手续详细,审查严格,双方的真实身份能够得到确认,而房租租赁时手续简便,业主和租户通常仅凭草拟的合同就达成交易,其中暗藏许多风险。建议公安部门、房管部门与中介公司互相配合,对房屋租赁双方也进行严格审核。

  进一步扩大公租房房源

  业内人士和消费者还表示,房屋租赁是与房屋交易同样重要的市场,政府宜进一步扩大公租房、廉租房等房源,以“市场化手段、公益化目的”稳定租赁市场价格,缓解年轻人和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困难。
  辜胜阻曾做过调查,发现许多年轻人宁愿花三分之二的收入来租房,也不愿意去住公租房。他们的顾虑在于公租房面积太小,位置太偏,选择性太少,质量也堪忧。辜胜阻建议,政府公租房建设要广开渠道、多样化筹措社会房源。而且公租房应该适应市场需求,符合年轻人的居住习惯和工作生活规律。例如,去年贵阳首创的收储社会闲置房作为公租房的“房屋银行”租赁模式,与北京即将推行的“官办中介”出租房屋措施,都是值得借鉴的方法。
  中国住房制度研究会特聘专家、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运清认为,解决租房问题,扩大房源是关键。他建议,各级政府应以政府为主导,公办民办相结合,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并用廉租房政策解决公租房的租金价格问题。在如何利用民间资源方面,周运清建议,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采用公司化、股份制的模式,调动城中村居民的参与积极性,经过重新规划建设,将部分城中村改造成为规范的房屋租赁村,实现双赢。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当前宜加快推进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让这类租金低、租赁关系稳定的保障性住房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增加出租房源的供应量。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收购一些存量房源加以改造,供应给租赁市场,以缓解供需矛盾。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建议,为了推动公租房市场的健康发展,税收政策应该更加合理,征收环节更加合理;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更多监管交易环节,为交易双方提供更多保障;政府要提供更多的廉租房供应市场,改变消费者买房养老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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