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降雨让全国各地的不少小区遭了殃:有的地方几十户人家同时被淹,墙体积水渗漏、电梯灌水停用……谁来负责,谁来出钱解决这些问题?其实,2009年年底出台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把严重漏水、电梯故障等问题列为紧急情况,为其开辟“绿色通道”。然而,据报道,政策出台几年来,还是有很多看起来符合情况的小区,至今没用上这笔钱。 如今,公民购房要交名目繁多的税费,其中有一项就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笔钱是公民购房时交给当地的政府主管的,用于日后公民所购的房子老化时维修之用。收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利于公民房屋维修,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如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公家所管理,却让资金的使用困难重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笔资金的使用效能。因此,亟待将管理机构从姓“公”转为姓“民”,即由业主组织自行管理与使用。 有数据表明,截至去年年底,西安市归集了55亿元维修资金,使用仅1386万元;截至去年8月,武汉市归集近50亿元资金,使用约5000多万元。国内大多数城市已使用的维修资金只占归集总额的不到1%。 要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先要政府指定鉴定中心做鉴定,指定审计公司做审计,其实是一种垄断,产生的鉴定费和财务审计费,都要从业主缴纳的维修资金或物业费里出,而且这钱必须得花。再有,由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属于政府,其他政府部门对它的监管就难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管理机构对住房的申请也就可能不尽心。资金如何使用不透明,更不愿意费心费力将这笔钱保值、增值。比如2006年以前,北京维修资金年息才0.72%,经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大量业主的质疑后,才调整到3%。 既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全体购房居民所交,而且所交的资金目的就是维修住户的房屋,那么,这笔资金理应由购房业主组成机构来管理。各地政府应当支持业主选举产生代表,成立民间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委托专业人士进行管理。而政府机关则超然于具体的管理机构之上,专门进行中立的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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