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住宅维修资金应改公为民
2012-08-29   作者:浩瀚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连日降雨让全国各地的不少小区遭了殃:有的地方几十户人家同时被淹,墙体积水渗漏、电梯灌水停用……谁来负责,谁来出钱解决这些问题?其实,2009年年底出台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把严重漏水、电梯故障等问题列为紧急情况,为其开辟“绿色通道”。然而,据报道,政策出台几年来,还是有很多看起来符合情况的小区,至今没用上这笔钱。
  如今,公民购房要交名目繁多的税费,其中有一项就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笔钱是公民购房时交给当地的政府主管的,用于日后公民所购的房子老化时维修之用。收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利于公民房屋维修,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如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公家所管理,却让资金的使用困难重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笔资金的使用效能。因此,亟待将管理机构从姓“公”转为姓“民”,即由业主组织自行管理与使用。
  有数据表明,截至去年年底,西安市归集了55亿元维修资金,使用仅1386万元;截至去年8月,武汉市归集近50亿元资金,使用约5000多万元。国内大多数城市已使用的维修资金只占归集总额的不到1%。
  要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先要政府指定鉴定中心做鉴定,指定审计公司做审计,其实是一种垄断,产生的鉴定费和财务审计费,都要从业主缴纳的维修资金或物业费里出,而且这钱必须得花。再有,由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属于政府,其他政府部门对它的监管就难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管理机构对住房的申请也就可能不尽心。资金如何使用不透明,更不愿意费心费力将这笔钱保值、增值。比如2006年以前,北京维修资金年息才0.72%,经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大量业主的质疑后,才调整到3%。
  既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全体购房居民所交,而且所交的资金目的就是维修住户的房屋,那么,这笔资金理应由购房业主组成机构来管理。各地政府应当支持业主选举产生代表,成立民间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委托专业人士进行管理。而政府机关则超然于具体的管理机构之上,专门进行中立的行政监管。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住宅维修资金权归业主或更好 2012-02-21
· 上海住宅维修资金使用难续筹更难 2007-02-01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