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措施火力不足
这也充分暴露出我国能效标准管理制度的漏洞。
根据现行的能效管理制度,国家对利用能源效率标识对用能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有火力足够强劲的惩罚措施。
记者获悉,对企业自我声明加备案的能效方式,国家质检总局采用的是后监督的办法,即定期对企业的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查。“而现在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繁多,国家质检总局的抽检能力十分有限,后监督的实施不够有力。”一位知情人士对本报介绍。即便被抽查出问题之后,目前法律的处罚力度也很弱。根据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授王宗玉认为,行政罚款的额度应该是综合考虑了收入、利润及其所产生的影响来确定的,不过对于像海尔这样的大企业,十万的罚款根本不算什么。“除了行政罚款外,企业还需要对消费者作出双倍赔偿。”
“一定要加大惩罚力度,不然会有更多企业为了套取补贴进行能源指数造假。”赵萍表示。
不达标产品仍在部委节能平板电视推广名单之列,不单纯是企业的责任。“归根结底是管理问题,各部委应该对整个推广进行更加严密监管。有些不达标的产品应及时从名录中撤掉。”王宗玉对本报记者分析。
记者获悉,国家已于7月份启动大规模打击能效虚标的专项活动,以解决企业虚标能效骗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