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柴动力8月24日的一份公告显示,熔盛重工去年5月曾向中国证监会主动披露,“相关人员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证监会在向熔盛重工出具的这份收购备案申请材料补证通知书中要求,申请人应书面说明本次收购从动议、决策到公告的全过程,包括每一过程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知情人员的姓名及职务,买卖股票人员是否参与决策,买卖行为与本次申请事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买卖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通知书出具的时间是去年5月16日,熔盛重工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补证材料。但是其却向证监会申请延期,理由是尚未收到补证材料中要求的国资委和商务部的批复。事实上,国资委和商务部反垄断局都已经在去年8月放行熔盛重工收购全柴集团,也就是说3个月后熔盛重工已获国资委和商务部批复,但公司再未向证监会提供补证材料。
上述事实指向一个可能——熔盛重工试图从全柴动力全身而退,其原因不仅仅是股价腰斩、造船主业萎缩和资金链紧绷,内幕交易或许才是那团想包住的“火”。
到底是谁在玩火?
停牌前股价异动
从盘面来看,熔盛重工具备所有内幕交易的共性——停牌之前的股价异动。
2011年3月15日至4月22日,全椒县人民政府持有的全柴集团100%股权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3月11日,全柴动力停牌;3月16日公告了上述消息,并继续停牌一直到4月28日。
3月9日,全柴动力的股价爬高到历史高点21.96元,7日、8日、9日和10日四天的成交额合计达到10.8亿元。
3月10日,停牌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全柴动力下跌2.7%。4月28日复牌当天,该股跌停,成交额萎缩到7028万元。
停牌前的飙涨,收购事项宣布并复牌后的暴跌,这种异动是交易所日常监控的重点,并且将报送证监会稽查局,作为案件线索。如果经过初步调查有重大的违法违规嫌疑,将进入立案稽查的程序,并可能影响相关的行政审批。
一位维权的投资者对记者表示,早在2010年4月,有关全柴动力重组有潜在收购方的消息就已经小范围传播。一些投资者还将此次收购中,有关具体参与人员亲属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向安徽当地的证监局进行了举报。
信息披露被指有虚假陈述嫌疑
一位参与全柴动力投资的私募基金人士对记者表示,熔盛重工近日已经向全椒县政府申请终止关于全柴集团的《产权交易合同》。根据此前全柴动力的公告,熔盛重工也已经表示放弃对全柴动力的要约,并且12个月内不再发起收购。
但是,
熔盛重工方面一再向投资者和外界表示,其对全柴动力母公司全柴集团100%股权的收购能否达成,悬系于相关监管部门是否批准其与全椒县政府之间的《产权交易合同》,这些监管部门包括且不限于国资委和证监会,以及其他“有权机关”。
鉴于国资委和商务部的批文早已出具,熔盛重工唯一没有拿到的只有证监会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文。但实际上这份批文与上述产权交易能否达成并无关系。
“熔盛重工的说辞很苍白。”北京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对本报记者说,“证监会的权限仅仅是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出具无异议函,它不可能超越规则豁免此次要约收购,更无权审批国有资产的交易。要约收购,以及对此出具无异议函都是熔盛重工收购全柴集团行为的结果,而不是原因。熔盛重工的讲法是把因果颠倒。”
熟悉市场规则的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熔盛重工是在利用规则,并且事实上掌握着是否完成要约收购的主动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熔盛重工此前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并无法律效力,只有在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15个工作日之后,熔盛重工才可以公告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收购报告书。
但是,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熔盛重工一直没有及早地、清楚地进行信息披露,最终导致其今年欲终止投资时,众多投资者感觉“被忽悠”。
宁波宁电投资总经理葛鹏对本报记者表示,很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都是在看到熔盛重工对全柴集团的收购不断得到国资委、商务部的批文,正在一步步推进等事实后,才做出了投资全柴动力的决策。
“起码来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做得很不够的,熔盛重工也至少存在虚假陈述的嫌疑。”葛鹏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