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25日开始,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将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改革对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实行单轨制迈出了重要一步,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流动的障碍,并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提供了保证。 据介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不断改革,已形成企业、个人、国家三者分担的缴费模式,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延续上世纪50年代确立的退休制度,保留个人无需缴费、财政拨付退休金的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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