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印发
2012-08-27   作者:记者 方烨/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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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26日说,为实现“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这位负责人就此答记者问时表示,据测算,“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总投资为23660亿元,其中,节能重点工程总投资约9820亿元,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约8160亿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约5680亿元。
  这位负责人说,节能、循环经济、重点流域工业污染防治、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企业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解决,各级政府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该负责人称,7月1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这一规划。规划提出包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8%至10%的总体目标,以及各行业、重点领域和主要耗能设备的具体目标。
  工业方面,提出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下降21%左右,并对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主要高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提出了目标要求。建筑方面,《规划》提出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5%。交通方面,对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水平提出了目标要求。主要终端用能设备方面,对锅炉、电动机、汽车、家用电器等设备提出了能效改善目标。公共机构方面,对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以及人均能耗提出了目标要求。关于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对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工业行业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要求,提出了农业方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削减目标任务,并明确了城市污水处理率的目标要求。
  据悉,《规划》还提出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分别是: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脱硫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工程、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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