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放宽券商资产管理业务限制
2012-08-23   作者:韦夏怡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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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中诸如产品发行、投资范围等多方面都将得到进一步放宽。
  修订声明指出,将取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行政审批并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原则规定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以适应改革前审批和改革后报备监管需要。
  征求意见稿称,将取消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豁免指数化集合计划的双10%及3%关联交易投资限制,明确被动超标调整机制,并允许对集合计划份额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级。针对集合和定向资管业务,意见指出,券商在目前投资品种基础上适度扩大资产管理投资范围,并适度扩大管理资产运用方式,允许资产管理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将资产管理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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