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推出房产税事不宜迟
2012-08-22   作者:易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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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两条关于房地产的新闻被各界关注。一则是国家统计局公布7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一则是新闻联播播出国务院督察组强调,地方政府不能以任何理由改变房地产调控。这两则新闻表明,当前房地产调控面临一定的压力,需要考虑采取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比如,房产税可以加速出台。
  根据国家统计局18日发布的7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这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上涨的城市为50个,下降的城市仅有9个。上涨城市的数量较6月份翻了一倍,同时也超过上半年新房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数量之和。这表明了经历几年房地产调控,房价在很长一段时间僵持后,最近有些回暖。当然这种回暖并非是爆发性的,而是阶段性和后劲不足的回暖。
  在房价回暖之际,国务院督察组强调地方政府不能以任何理由松动房地产调控,既是对当前房价可能出现大规模上涨的一种直接警示,以对冲社会对房价未来上涨的预期;同时也表明,当前影响房价走势的最关键因素还是政策导向。
  再深入分析,国务院督察组之所以要强调地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也表明了当前地方政府存在不断找各种看起来比较合理的理由,来推动房地产调控松动的现象。
  出现这种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当前也承受巨大压力:一方面要保持经济增长,需要地方政府也参与到投资中来,而这需要钱;另一方面,包括民生在内的各种投入,也需要加大,这更需要钱;而经济下行、减税使得地方政府的税收减少,房地产调控使得土地财政收入也大幅减少。“一增一减”使得现在的地方政府在收支上的压力猛增。当这种压力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促使部分地方政府寻找更多理由来松动房地产调控政策。
  要解决这个问题,从大方向说,就是要进行财税体制改革,比如推动更加合理的分税制改革,推动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变等。而当前比较好、务实的办法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加速房产税的推出。
  推出房产税,一方面可以推进房地产调控的常态化、制度化;另一方面可以部分解决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财政、不断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同时也可以对社会贫富差距进行适当调节。
  为了更好地实现房产税出台带来的各种价值,需要对房产税设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要将房产税从重庆等地的增量模式改成存量模式;其次,设立如同个人所得税一般的阶梯税率,拥有越多套数和面积的房子征收越多;再次,要对第一套房免征,初期税率不宜设置过高,以获取更多人支持推出房产税;另外,要考虑到套数和面积之间的关系,不能采取唯一标准,避免有失公平;最后,要建立全国性的房地产信息系统、房地产价格评估系统等,从技术层面为房产税推出奠定基础。
  当然,在大面积推出房产税的同时,需要总体减税,就房地产领域来说,要对房地产购买环节的各种税收进行减免,避免重复征税。只有这样,才能让房产税发挥更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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