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局?闹局?
有市场人士认为,由于上述经销商多数和酒鬼酒有贴牌、买断产品的合作,成立销售公司后可以通过预收账款调节业绩,涉嫌关联交易。然而酒鬼酒却在2010年7月的公告中称,此次交易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酒鬼酒间接持有湖南销售公司20.95%的股权,且湖南销售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均由酒鬼酒派驻,酒鬼酒高管对湖南销售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权。”一位接近酒鬼酒的知情人士表示,这些酒鬼酒的经销商,具有双重身份,一重是酒鬼酒的下游客户,另一重是酒鬼酒重要参股公司的股东。换言之,“酒鬼酒的高层吃肉,他们也可分羹。”
自设立以来,湖南销售公司就成为了酒鬼酒的最大客户,2010年、2011年、2012年上半年分别贡献了1.11亿、3.72亿、3.19亿元的收入,分别占比19.77%、38.69%、34.35%。
2011年8月24日,酒鬼酒刊登公告称,获得证监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838万股新股,向天津凯石富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凯石系)、上海洛瑞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证大系)、天津盛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上海丹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鹏华基金5家机构和一个自然人张寿清等定向增发新股,而定向增发的对象当然包括酒鬼酒大股东中皇公司,除中皇公司外,上述新股均将在2012年11月2日解禁。
按20.1元/股的定向增发成本计算,上述5家机构资金的账面浮盈分别为1.44亿、1.30亿、1.08亿、1.08万、7118万,合计5.61亿元。
“如果酒鬼酒的高股价能支撑到11月份,无疑这些人将皆大欢喜,如果发生意外,酒鬼酒将以闹剧收场。”上述酒鬼酒事件知情人士表示,酒鬼酒很多高管和管理人员都在通过二级市场“玩票”,如果情况有异无疑将牵一发而动全身。
“买了酒鬼酒的酒的机构大多都是私募,他们同时又买了酒鬼酒的股票,先买票、后买酒,这种炒作已经不是秘密了。”一位湖南投资界人士告诉记者。记者曾接触一位给湖南某商会作团购酒的人士,其通过私募机构出货,比出厂价格便宜。公募基金的钱不可能拿去买酒,或许看透了这场局,酒鬼酒二股东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多轮大幅减持,在2010年11月15日至2012年5月21日之间,长城资产累计减持了酒鬼酒股份2817.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