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话费赠手机、办宽带赠手机……如今各电信运营商频频以赠手机作为营销手段,但部分商家常常借口赠机免费而逃避维修、更换义务。对此,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近日提醒,交费赠机也属三包范畴,消费者有权享受“三包”服务,商家不得逃避法定义务。 辽宁铁岭市一消费者日前在当地某营业厅办理了800元的宽带业务,营业厅当即赠送了一部手机。然而,不到一年时间,这部手机就四次出现故障,多次维修无果,营业厅也不予更换,张某便向工商部门投诉。在铁岭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调解下,营业厅为消费者更换了新机,消费者表示满意。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第十五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赠品、免费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承担修理、重作、更换义务以及其他责任。据此,手机虽然为赠品,但也应保证产品质量,商家不得逃避“三包”义务。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取得赠品时,应向商家索要赠品的保修单据,以便发生质量问题时提供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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