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16日发出通知,对现行交易、结算、交割、风险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的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据了解,本次规则修改共涉及十五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了规定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接受的交易指令的种类和申报状态以及开平仓原则。增加会员或客户对其交易编码的管理规定,明确会员或客户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妥善管理自己的交易编码,并对交易编码下所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在结算规则方面,细化了当日盈亏计算公式;为增强利率信息的透明度,规定交易所对会员结算准备金计息利率进行公示;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实践,对移仓条件进行修改,尤其是为提高移仓效率、保护客户权益,删除合并移仓情形下提交“客户同意移仓的申请书”规定。此外,为加强资金监管,增加存管银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