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上市之前旗下有多家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但比较蹊跷的是,在2008年7月和8月,辉隆股份转让了5家公司的股权,而转移的理由则是集中精力发展主业。其中,新力化工本是辉隆股份控股51%的子公司,辉隆股份以净资产估值为依据,以转让价719.1万元将其卖给了德信担保。4年后,辉隆股份公告又以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溢价收购新力化工89.1%的股权,收购价格为2521万元。
辉隆股董秘邓顶亮表示,上市之前售出新力化工是为了突出主业,现在收购新力化工,可以减少关联交易,实现上市公司和新力化工双赢。
当初辉隆股份剥离化工、金融服务等资产,为的是集中发展主业,而今收购化工、金融服务等资产也是为了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新力化工当时的股权转让和此时的收购,似乎都有着完美说辞,但又前后矛盾。
(摘自《证券日报》、《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日报》、《投资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