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集团代理律师称,加多宝的公证仅证明协议原件与21份影印件一致,广药对原件的真实有效仍保留怀疑态度。
短短数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已从“不排除合作可能”到“法庭上见”。据最新公告,广药集团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加多宝,加多宝则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而针对加多宝此前公布的“神秘协议”,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再次上演各执一词、针锋相对的舌战。
据报道,8月13日,加多宝品牌管理部负责人王月贵向媒体出示了由北京方圆公证处于7月9日出具的公证书,以证明加多宝7月13日公布的一份《商标许可协议》真实性。
广药集团代理律师马立峻在8月15日表示:“(加多宝的)那个公证实际上是公证协议的原件和影印件一致,只有1份所谓的原件,复印了21本复印件,仅此而已。”广药集团副总经理倪依东亦表示,广药已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对这份协议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
广药:存在的不一定真实
在加多宝认为铁证如山的公证面前,广药集团却丝毫不买账。马立峻律师表示,广药方面从法院获得了北京方圆公证处的公证文本,“只能证明有这个材料存在,至于原件是否真实有效,我们保留怀疑态度。存在的不一定是真实的。”并质疑加多宝“为什么不能大大方方地提交原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证员对记者表示,公证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法院是否认可是另一回事,如果对方提出质疑,公证结果可能被推翻。
这份千呼万唤仍不见真身的协议被蒙上了厚重的神秘色彩。加多宝表示,这份《商标许可协议》确定授权加多宝集团母公司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使用期限是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在此期间,除加多宝公司之外的任何企业和个人生产和销售带有“王老吉”字样的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都是侵权行为。
加多宝品牌管理部负责人王月贵表示,“我们7月13日公布的那份商标许可协议是进行过公证的,真实性毋庸置疑。公司今年5月从国家工商总局查到了协议的备案文件,然后进行了复印、公证。”
600万元VS100亿元
目前,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对王老吉装潢的争夺已进入荷枪实弹的激烈交锋中。根据公告,加多宝诉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三个“立即停止”: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知名商品红罐王老吉凉茶特有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红罐”、“红罐凉茶”和“红罐王老吉”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立即停止生产红罐王老吉凉茶;
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相比之下,广药集团的诉讼请求“有过之而无不及”。广药集团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侵犯其“王老吉”品牌的虚假宣传,在全国地市级以上报刊、电视台及网络刊登向原告道歉的声明,消除不良影响。且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凉茶饮料包装装潢相近似的罐装、瓶装“加多宝”凉茶饮料的包装装潢,并销毁全部库存侵权的装潢和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
在赔偿金方面,广药集团暂定的金额共计600万元,其中500万元为“自2012年5月10日始被告在广州地区侵犯原告知名商品包装装潢造成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为“原告为维护知识产权支付的合理费用”。
但加多宝并不示弱,尽管诉讼请求中的赔偿金额仅为50万元,但加多宝隔空喊话称,广药这一系列的侵权违法行为已严重侵害加多宝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并对加多宝造成了严重的名誉及经济损失。不排除对广药集团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或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对于可能高达100亿元的天价索赔,广药集团代理律师马立峻表示,“那我们拭目以待,广药将通过法律途径奉陪到底。”
业界希望双方能和解
加多宝指出,根据已公证的这份合同的约定,广药作为商标的备案义务人,于2003年6月3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备案,在其盖章提交的备案申请书中,已明确注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2003年1月20日,终止日期:2013年1月19日。且在2008、2009年期间,广药集团两次向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出示证明,证明该协议真实有效。
有律师称,只要是双方认可签署的协议,在没有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前,就被视为有效,且已备案和公证的《商标许可协议》其法律效力高于之前任何相关协议。按照这种理解,该协议有效期内加多宝仍可合法经营红罐“王老吉”。
知识产权知名学者张平女士指出,在王老吉商标仲裁案中,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认定两份补充协议无效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这两个协议是2002年和2003年签订的,(广药集团)在2005年没有提出异议,在2010年提出无效,从法律上看是有瑕疵的。不论从禁止反悔、还是诚心、还是从企业作为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都应该考虑。”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打官司无疑将造成王老吉品牌价值的折损:“打下去对双方都不利,所以和解是最佳的方式。”
但是依照目前的发展态势,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互抛橄榄枝的场面已经一去不复返,双方正向离和解越来越远的道路前行。本报将继续关注王老吉案的最新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