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下行压力之下,各地稳增长政策相继亮相。记者获悉,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推进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和批而未供土地消化,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并将项目用地考核结果与用地指标安排挂钩,督促各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 《意见》提出,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的省重大产业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内容审核确认后,对项目所在县(市、区)按一定比例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其中,对二次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也予以适当奖励。 《意见》强调,强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全程评估服务、绩效考核激励导向,真正把有限的土地资源配置到好项目、大项目上。 《意见》要求,建立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和开发建设情况统计监测报表制度,重点核查项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用地面积、准入行业、投入产出等指标条件进行建设;建立项目用地绩效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结合定期监测情况、用地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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