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两年,集合类房地产信托需兑付的金额,扣除次级后分别为710亿和1842亿。”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9日在中国信托业高峰论坛上说。他还称,尽管个别公司的个别项目存在风险隐患,但房地产信托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记者从论坛现场获得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房地产信托余额6953亿,其中,自然人投资者认购规模为2692亿。
柯卡生认为,房地产信托规模仅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融资的6.1%,占全国信托公司受托资产总规模的12.62%,且规模、占比均呈现下降趋势,对整个房地产行业影响比较有限,更不会对信托业产生根本影响。同时,房地产信托项目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项目之间相互独立,风险不会彼此传递。另外,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建立使理性投资者增多,清算压力比过去有所缓解。尤其是300万元以上的高端投资者认购金额占自然人认购总规模的78.4%,具有较高的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