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9日在2012中国信托业高峰论坛上表示,关于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虽然个别公司的个别项目存在风险隐患,但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他介绍,在资金运用上,目前信托投资基础产业1.02万亿元,占信托总规模的21.11%,投资一般工商企业为0.95万亿元,占信托规模的19.68%,投资民营企业为0.96万亿元。
对于房地产信托不大可能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原因,柯卡生认为,一是房地产信托规模仅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融资的6.1%,占全国信托公司受托资产总规模的12.62%,且规模、占比均呈现下降趋势,对整个房地产行业影响比较有限;二是房地产信托项目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项目之间相互独立,风险不会彼此传递;三是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建立使理性投资者增多,清算压力比过去有所缓解,尤其是300万元以上的高端投资者认购金额,占自然人认购总规模的78.4%,具有较高的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四是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防范,采取比较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加强风险提示、日常监测、加强信息披露、提前关注重点公司及重点项目等。
柯卡生表示,在2007年全面实施制度改革初期,银监会鼓励信托公司优先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而2010年以来,银监会更加强调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问题。“任何类型的金融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我们更不能保证信托行业不发生任何风险。”柯卡生说,“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的目标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努力防范和化解单体机构和单体业务风险。”
柯卡生介绍,截至2012年6月底,信托行业房地产信托业务余额为6953亿元,其中自然人投资者认购规模为2692亿元。今明两年,集合类房地产信托需兑付金额,在扣除次级后,分别为710.02亿元和1842.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