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报道,国家发改委宣布,截至2011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3823亿美元,当年共对全球132个国家和地区投资651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首位,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力量。国家发改委等多部位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提出“结合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发展新情况、新形势,简化审核程序,进一步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今天发布有关负责人就《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答记者问,其中提到: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3823亿美元,当年共对全球132个国家和地区投资651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2289.2亿美元,年均增速34.3%。 据了解,在这一过程中,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力量。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非国有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占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流量的比重不断上升,2011年已经达到约44%。 但我国企业境外投资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比如境外投资中介服务体系还不成熟,与境外投资的要求和国际竞争者相比,境内企业相对规模小、实力弱,国际化专业人才匮乏,跨国经营经验和企业文化融合能力不足,缺乏长远规划,无序竞争甚至恶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此外,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增强和对外投资规模增加,国际上对我企业正常投资活动的疑虑日渐增多,面临的限制性措施和政府干预风险也有所增加,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问题也愈发突出。 《实施意见》从大力加强宏观指导、切实完善政策支持、简化和规范境外投资管理、全面做好服务保障和加强风险防范、保障人员资产安全等五个方面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18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要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境外投资投向引导,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决策水平,指导和规范境外经营行为;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深化海关通关制度改革;健全境外投资法规制度,简化和改善境外投资管理,改进和完善外汇管理政策等。 《实施意见》里提出“结合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发展新情况、新形势,简化审核程序,进一步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国家发改委作为负责核准境外投资重大项目的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去年2月已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境外投资项目放权幅度最大的一次,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针对很多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比较关心的审批问题,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务院有关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境外投资项目坚持政企分开原则,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国际准则、是否危害国家安全等外部要素,并针对境外投资项目具体可能遇到的政治、经济、法律风险进行风险提示,境外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责任和风险。” 同时,随着我国境外投资的迅猛发展,当前境外投资项目管理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发改委根据企业反映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在减少限额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申报环节、简化地方企业大型境外投资项目登记程序、全面实行地方企业小型境外投资项目核准便利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等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简化管理程序的措施,比如为切实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于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实行表格制核准管理,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项目申请报告。试点方案近期就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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