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我国为何要实施这一补助项目,补助项目的资金规模是多少,实施区域、奖补对象、奖补范围和奖补标准有哪些?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我国农产品产后损失惊人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速,但在产地初加工领域由于设施简陋、方法原始、工艺落后,导致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品质下降。据专家测算,我国农户储粮、马铃薯、水果、蔬菜的产后损失率分别为7%—11%、15%—20%、15%—20%和20%—25%,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损失率。折算经济损失达3000亿元以上,相当于1亿多亩耕地的投入和产出被浪费掉。
据介绍,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主要包括产后净化、分类分级、干燥、预冷、储藏、保鲜、包装等环节。多年来,由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自行完成的比重超过农产品产量的一半,有的品种甚至高达80%以上。
产后损失大的农产品主产区,多为我国中西部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农民增收困难的地区。大量的产后损失,不仅严重侵蚀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础,也给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带来了压力和隐患。
补贴对象为农民和专业合作社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资金,专门用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实施。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2年补助项目的实施区域是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奖补对象为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为使更多农民受益,规定每个农户当年享受奖补的设施数量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奖补范围是当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果蔬烘干等三类设施,共18个具体规格。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是,按照不超过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比例实行定额补助。
“先建后补”,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程序是农户或专业合作社自愿提出奖补设施建设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在村级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并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再在村级公示7天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奖补资金。
为保证补贴发挥最大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的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均须建立明确制度,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业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