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可免收通行费
2012-08-03   作者:记者 齐中熙/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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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重大节假日,全国收费公路小型客车可以免费通行了!
  中国政府网8月2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已同意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零时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时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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