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意见,各区县将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统筹调剂使用,同时扩大救助范围,覆盖城乡低保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家庭困难大学生等8类群体,提高救助标准,22类重大疾病可获得每年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的救助。 据了解,重庆各区县将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除市级下拨资金外,区县财政以不低于市级下拨补助资金总额的15%给予配套,共同划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统一管理,统筹调剂使用。为引导积极开展救助,各区县当年筹集的医疗救助基金结余不得超过15%。 重庆市此次还将医疗救助对象扩大为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等群体。并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救助对象,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被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的特殊病种,包括食道癌、乳腺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1型糖尿病、唇腭裂等22类疾病。 对于救助对象经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50%或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救助对象患有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一次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则可享受“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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